乌兰察布中心供氧
连续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
1、 通用要求
a) 起防电击作用的电气绝缘应有良好的性能,以使穿过绝缘的电流被限制在规定的数值内。
b) 连续的对地漏电流、外壳漏电流、患者漏电流及患者辅助电流的规定值适合于下列条件的任意组合:
——在19.4所规定的工作温度下和4.10中所规定的潮湿预处理之后。
——在正常状态下和在规定的单一故障状态下(见19.2)。
——设备已通电处于待机状态和完全工作状态,且网电源部分的任何开关处于任何位置。
——在较高额定供电频率下。
——电压为110%的较局额定网电源电压下。
测量值不应**过19.3中给定的容许值。
c) 规定接至SELV电源的设备,仅在该电源符合本标准要求,且设备与该电源组合起来试验符合容许漏电流要求时,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对这种设备和内部电源设备应测量外壳漏电流,但**于I9.4 g)3)所述。
d) I类设备外壳漏电流的测量应**于:
——未保护接地外壳的每一部分(如有)到地;
——未保护接地外壳的各部分(如有)之间。
e) 应测量的患者漏电流(见附录K):
一一对B型应用部分,从连在一起的所有患者连接,或按制造商的说明对应用部分加载进行测量;
——对BF型应用部分,轮流地从应用部分的同一功能的连在一起的所有患者连接,或按制造商的说明对应用部分加载进行测量;
——对CF型应用部分,轮流地从每个患者连接点进行测量。
如果制造商为应用部分的可拆卸部件规定了选用件(例如,患者电线和电极),患者漏电流应采用较不利的规定可拆卸部件来测量。
f) 患者辅助电流应在任一患者连接点与连在一起的所有其他患者连接之间进行测量。
g) 具有多个患者连接的设备应通过检验,以确保在正常状态下当一个或多个患者连接处于以下状态时患者漏电流和患者辅助电流不**过容许值:
——不与患者连接;和
——不与患者连接并接地。
如果对设备电路的检查表明,在上述条件下患者漏电流或患者辅助电流可能增加至**出容许值时,应进行试验,且实际测量宜限于几种有代表性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