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心供氧 消防控制室
1、当氧气实瓶的贮量小于或等于1700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必须符合本规范*5.0.4条的要求。
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过102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过560m3。
2、 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过1700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应**过3400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过204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过1120m3。
3、 当氧气站生产供应多种产品,并需要灌瓶和贮存时,宜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台或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当空瓶、实瓶和灌瓶台设在同一个房间内时,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
4、 氧气站、气化站房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备之间的净距,宜为1.5m;设备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宜为1m。当以上净距不能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操作要求时,其净距不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长度加0.5m;
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泵、鼓风机等其他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
二、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宜为2m。
5、 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宜为1.5m。
6、 氧气压缩机**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不宜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